2014年10月6日

拉布有否損害市民利益?



2013年通識文憑試完結。第二屆繼續出政治社會參與題目,像高考通識般,完全沒有迴避敏感議題,考評局實在值得一讚。通識科讓學生深入認識社會問題和「政治乃眾人之事」的道理,而非一句「我討厭政治」便以為可逃避政治。

言歸正傳,是年政治題問及「拉布有否損害香港市民的利益」。歸納題目的四項資料,會發現答「拉布在小程度上損害香港市民利益」會較容易。

先認識議會選舉制度不公

論證這條題目前,先要明白為甚麼部份泛民要拉布,這又必須從議會選舉制度並不完全民主的缺陷說起。

首先,同學須知道香港政壇主要分為「泛民主派」和「建制派」,前者追求民主、人權、自由、法治、廉潔等普世價值,常被視為「反對派」;後者則常支持政府和中共,即使犧牲香港核心價值或違反民意也在所不惜(如200323條立法、2012年國民教育風波中,均可看出這種特質),故有「保皇黨」之稱。

根據題目的資料A,建制派佔立法會43個議席,泛民只有27席,佔少數。但這有甚麼問題呢?如果這是民主普選的結果,沒有問題,但議會仍有30席由傳統功能組別產生,大部分功能組別都有以下問題:(1)選民基數少,總共只有24萬,遠低於直選的350萬;(2)政治權力嚴重傾斜,個別組別選民少得可憐,其中12個界別的選民數目低於1,000,當中60,000個選民(25%)便控制了功能界別的25席(83%議席);(3)功能組別選民一人兩票,而且還有公司票,大財團可透過開設子公司而增加影響力;(4)功能界別選民資格毫無準則可言。

因此,功能界別的存在違反普及與平等原則,剝奪市民的選舉權,功能界別必定成為建制派的天下,造成議會權力必然的傾斜。

要對分組點票有認識

認識議會選舉制度不公後,便要認識議會表決制度的不公。香港的三權分立上「僭建」了所謂「行政主導」的原則,由此產生一個奇怪的表決制度——分組點票。簡單來說,政府提出的法案只須出席議員過半數通過,但由議員提出的法案、議案或對政府法案的修訂案,須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兩組議員同時通過才能通過。如上所述,功能界別以建制派佔絕大多數,所以政府希望通過的議案,在直選和功能界別建制派議員的支持下,可直接以過半數的方式通過,但泛民提出的議案及修訂,無論怎樣合理,無論怎樣回應市民的訴求,只要政府不讓步,也必然會在分組點票中遭否決。

所以,題目中資料B的漫畫,正正是諷制建制派「大石壓死蟹」(一個超大鐵球壓扁了泛民),而代表香港政府的曾蔭權還風涼地說「你要學懂包容不同意見」。要透徹明白這幅漫畫,便要了解以上的背景。

非常手段不一定有損市民利益

因為這些背景,泛民面對極大爭議的議題,便無法發揮影響力。只要建制派支持,很多議題不用辯論便可通過。部份泛民議員便想出使用符合議事規則的拉布策略,引起社會討論。

那麼這種方式有否損害香港市民的利益呢?要回答這個問題,必先清楚甚麼才是「市民利益」?根據題目的資料C,反對拉布的普遍認為,拉布阻礙不少法例通過,浪費時間以及耗用公帑。這顯然是從成本效益去看,但議會的功能顯然不能以成本效益來計算——最有成本效益的是獨裁政治,一個人說了算,不容任何人討論,但結果就是勞民傷財,甚至生靈塗炭,這些都可從歷史驗證。

議會的誕生最重要就是權力制衡。既要權力制衡,讓意見得到充份表達,犧牲的就是效率。如果我們要求一個「效率高超」的議會,就等同要求「精緻豪華的快餐」、「一杯熱紅豆冰」一樣矛盾。

成本效益或稱經濟利益,與權力制衡,都關乎市民利益,但兩者一比,後者往往更為重要,這一點可從今天中國大陸的發展知道——單有經濟發展,毫無權力制衡,結果貪官污吏無日無之,特權貪腐時有所聞,其施政效率極快,但市民利益得到保障嗎?

拉布,全因制度之惡所引起,功能組別加分組點票廢了立法會的真正功能。明白「權力分立」的概念及其重要性,明白以上背景,便會明白,拉布雖在某程度損害市民利益,但程度不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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