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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6日

新聞自由,不容侵犯



胡錦濤訪港期間,一名記者高聲問他對六四的看法,竟遭警方扣查。香港的言論自由在回歸後不斷收窄,這次事件更是嚴重打擊新聞自由。究竟新聞自由對社會有何重要呢?

權力分立欠普選導致權力失衡

由於「權力使人腐敗」的法則在歷史上不斷重複,西方思潮慢慢演化出「權力分立」的概念,即政府的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權分立,互相制衡。當中立法機關更有監察行政機關的職責。

可是,制衡架構要行之有效,還有個先決條件——立法會必需全面普選誕生,才有認受性和受到選民制衡。如果欠缺民主選舉,權力的制衡必將大打折扣。

香港正處於這個死胡同中。無論行政長官還是立法會都非一人一票普選選出,立法會尚有一半議席來自功能組別,而功能組別選舉並不符普及、平等的原則,議員的代表性成疑,而且表現再差也很大可能連任。另外,在分組點票的制度下,建制派議員常有維護行政機關之舉(例如2003年廿三條立法,即使五十萬人上街,仍有議員支持政府強硬通過議案),令立法會監察行政的作用如同虛設。

傳媒協助監察社會和政府

但即使議會有民主基礎,還未完全達到制衡權力的作用。假設行政長官犯法失信,他準不會在立法會自首。因此一個社會的穩定,實有賴傳媒協助監察。

大眾傳媒能透過資料搜集、採訪、追查等方法發掘事實,揭露真相。無論是唐英年、梁振英的僭建風波,抑或是曾蔭權的貪腐醜聞,傳媒也發揮了積極的監察作用,驗證當事人所說是真是偽,讓公眾知道更多角度,漸漸揭發出很多不為人知的事實。

傳媒向公眾報道事件,形成輿論。在大事大非的議題下,輿論相當清晰,即使議員想偏幫權力機關,但礙於選票壓力和民憤下,也不能指鹿為馬,只好放棄護航,加入監察一列。

新聞自由受壓,公眾是輸家

如果新聞自由受到打壓,社會必然趨向不穩。政治向新聞界施壓,政府便可為所欲為。近日,彭博通訊社(Bloomberg)報道中國國家副主席習近平的家人坐擁數億美元資產後,網站迅即被內地屏蔽,很多中國用戶無法登陸,「習近平」及家人名字也成為敏感詞。我們還未能知道真相,但這件事可以引伸一個事實:如果沒有新聞自由,政府官員真的可以為所欲為而難以被揭發。

顯然,傳媒除監察政府,也協助公眾監察社會,故也會受到經濟壓力。財雄勢大的商人往往利用經濟壓力左右傳媒。假設,有傳媒批評地產商甲的樓宇嚴重「發水」,樓盤廣告嚴重誤導,甲便在該傳媒抽起旗下集團所有廣告,便可施壓令其「收聲」。相反,如果想得到甲的大量廣告生意,條件可以是在報道中唱好樓市,這樣便左右傳媒的報道,誤導市民。

電影《奪命煙幕》(1999)描述一位在煙草商工作的科學家,知悉香煙危害人體健康的科學真相,煙草商即向其施壓,在其離職後不能洩露半句。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記者說服他說出真相,旋即受到煙草商多番打壓,包括申請禁制令阻止訪問播出,又抹黑科學家。二人付出沉重代價後,節目終於播出,煙草商也受到發律制裁。

「第四權」只有權利並無權力

新聞自由可說是西方產物,但因為能令社會更趨美好,很快成為普世價值,也成為量度社會生活質素的指標之一。中文常以「第四權」形容傳媒,指傳媒是「三權分立」以外的第四權。

不過,權力分立的英文是separation of powers,所謂「第四權」英文是the fourth estate,「權」一字實有誤譯之嫌(此不在本文討論之列)。但我們必須清楚,傳媒其實沒有實際權力——傳媒揭發貪污還是僭建,都沒有權力執法,如果政府甚麼都不做,便改變不了甚麼。傳媒只擁有採訪自由的「權利」,而這個權利是不容侵犯的,也因為這個權利,才能有效監察社會和政府,由輿論對不義不法不道德之事表達立場,再由相關權力機關處理。這之所以,新聞自由如此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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